1. 直流屏防酸蓄電池組的運行方式及監視
a) 防酸蓄電池組在正常運行中均以浮充方式運行,浮充電壓值一般控製為(2.15~2.17)V×N(N為電池個數)。GFD防酸蓄電池組浮充電壓值可控製到2.23V×N。
b) 防酸蓄電池組在正常運行中主要監視端電壓值、每隻單體蓄電池的電壓值、蓄電池液麵的高度、電解液的比重、蓄電池內部的溫度、蓄電池室的溫度、浮充電流值的大小。
2. 直流屏防酸蓄電池組的充電方式
a) 初充電
按製造廠家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充電。
b) 浮充電
防酸蓄電池組完成初充電後,以浮充的方式投入正常運行,浮充電流的大小,根據具體使用說明書的
c) 均衡充電
防酸蓄電池組在長期浮充運行中,個別蓄電池落後,電解液密度下降,電壓偏低,采用均衡充電方法,可使蓄電池消除硫化恢複到良好的運行狀態。
均衡充電的程序:先用I10電流對蓄電池組進行恒流充電,當蓄電池組端電壓上升到(2.30~2.33)V×N,將自動或手動轉為恒壓充電,當充電電流減小到0.1I10時,可認為蓄電池組已被充滿容量,並自動或手動轉為浮充電方式運行。
3. 核對性放電
長期浮充電方式運行的防酸蓄電池,極板表麵將逐漸生產硫酸鉛結晶體(一般稱為“硫化”),堵塞極板的微孔,阻礙電解液的滲透,從而增大了蓄電池的內電阻,降低極板中活性物質的作用,蓄電池容量大為下降。核對性放電,可使蓄電池得到活化,容量得到恢複,使用壽命延長,確保發電廠和變電站的安全運行。
核對性放電程序如下:
a) 直流屏隻有一組防酸蓄電池
發電廠或變電所的直流屏隻有一組蓄電池組,不能退出運行,也不能作全核對性放電,隻允許
用I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%,在放電過程中,單體蓄電池電壓還不能低於1.9V。放電後,應立即用I10電流進行恒流充電,當蓄電池組電壓達到(2.30~2.33)V×N時轉為恒
壓充電,當充電電流下降到0.1I10電流時,應轉為浮充電運行,反複幾次上述放電充電方式後,可認為蓄電池組得到了活化,容量得到了恢複。
b) 直流屏有兩組防酸蓄電池
發電廠或變電所,若具有兩組蓄電池,則一組運行,另一組斷開負荷,進行全核對性
放電。放電電流為I10恒流。當單體電壓為終止電壓1.8V時,停止放電,放電過程中,記下蓄電池組的端電壓,每個蓄電池端電壓,電解液密度。若蓄電池第一次核對性放電,就放出了額定電量,不再放電,充滿容量後便可投入運行。若放電三次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%,可判此組蓄電池使用年限已到,並安排更換。
c) 防酸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
新安裝或大修中更換過電解液的防酸蓄電池組,第1年。每6個月進行一次核對性放
電;運行1年以後的防酸蓄電池組,1~2年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。
4. 直流屏對防酸蓄電池組的運行維護
a) 對防酸蓄電池組,值班員每日應進行巡視,主要檢查每隻蓄電池的液麵高度,看有無漏液,若液麵低於下線,應補充蒸餾水,調整電解液的比重在合格範圍內。
b) 防酸蓄電池單體電壓和電解液比重的測量,發電廠兩周測量一次,變電所每月一次,按記錄填好測量記錄,並記下環境溫度。
c) 個別落後的防酸蓄電池,應通過均衡充電方法進行處理,不允許長時間保留在蓄電池組中運行,若處理無效,應更換。